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26-02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诉四川升达林
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昌政、江山、陈德珍、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山南大利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对上述案件立案,历经多
次法院审判,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组织双方调解,确认公司向成都农商行支付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8 日、2018 年 10 月 9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回
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关于四川证监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
(公告编号:2018-103)、
告》 (公告编号:2019-117、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成都中院按照判决及调解协议约定从已查封的公司银行账户(户名: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47006513010000028,开户行: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内划款 5,000 万元及相应执行费用 11.74 万元。
按照调解协议约定,成都农商行收到法院划款 5,000 万元后,即视为公司已履行
完毕该案件项下全部支付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会计处理,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利润无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