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长城开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
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
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