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5 16: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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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82             证券简称:新亚电缆              公告编号:2026-014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11)。
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2,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0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58,8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03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与保荐人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暂时补充流动资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金
  注:经办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
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
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宏、成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
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本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的主要内容。
  十一、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
向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
性利益等。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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