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机集团: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5 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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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富川路 3 号运机集团办公楼
四楼 418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友华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0 人,代表股份 124,376,32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2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股份 119,778,7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9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597,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7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64 人,代表股份 4,900,82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3,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 人,代表股份 4,597,6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957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3,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7,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6%;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8,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8,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8,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3,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8%;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6%;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60%;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5%。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8,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8,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8,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3,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7,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6%;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3,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3%;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4%;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6%;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3%;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3,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7,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6%;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08,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424%;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420%;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7,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6%;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吴友华、熊炜、吴正华、许
俊杰已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63%;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16%;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8,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19%;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333,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7,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46%;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3%;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晓奕、燕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 度 股 东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全 文 于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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