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之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英唐智控”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
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或“本次重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规定,对英唐智控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
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5年4月27日至2026年1月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具体包括: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英唐智控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卖
姓名 关系 交易期间 买入上市公司 出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上市公司实际
胡庆周 2025.07.04 0 27,488,426
控制人
标的公司光隆
集成实际控制
沈海歌 2025.11.11-2025.12.29 1,500 0
人彭晖的原配
偶
上市公司证券
闵文蕾 2025.05.09-2025.08.29 4,700 5,200
事务代表
注:根据英唐智控 2025 年 7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质押股
票处置过户协议>暨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胡庆周先生拟将其持
有的 27,488,426 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胡庆
周先生曾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将其自身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胡庆周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将持有的 27,488,426 股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
式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全部用于偿还股票质
押融资本金,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
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英唐智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
担因此而给英唐智控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沈海歌、闵文蕾已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英唐智控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
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任
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英唐智控股票、从事市场操纵
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本人同意将上述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英唐智控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
担因此而给英唐智控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自然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2025 年 7 月 22 日,胡
庆周持有的上市公司 39,547,169 股股票实施转托管,该等情形不属于股票买卖行
为。
(三)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内,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卖
名称 关系 交易期间 买入上市公司 出上市公司股份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浙商证券自
本次交易独立
营业务股票 2025.04.30-2026.01.16 42,500 42,500
财务顾问
账户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浙商证券已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买卖英唐智控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
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英唐智控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
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
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英唐智控股票。
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
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
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
的自查报告及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
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及有关承诺措施得到履行的前提
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肖尧 莫瑞君 冯大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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