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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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桂林光隆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隆集成”
、“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及上海奥简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简微电子”、“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
估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和上海东洲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洲”)。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后,就本次交易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北方亚事和上海东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北方亚事和上海东洲
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
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
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
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
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
型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
易以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针对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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