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了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上午 10:00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公司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庆周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及加期审计报告、备考
审阅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开展评估和审计工作,分别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加期审计报告
及备考审阅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
议案》
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胡庆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因此,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分析了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
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Ltd(由其香港律师事务所张昭婷严兴凤律师事务所起草及签署法律意见书)、
安德森·毛利·友常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境外法律服务;
及审阅机构;
本次交易有关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
公司聘请上述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除前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考量了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
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与评估方
法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