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高管持有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德科技”)
本次拟减持股东、高管持股情况如下:
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天众享”)持
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894%;
副总经理吴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9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9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合伙人资金需求,德天众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500,000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4894%。
因个人资金需求,刘菁女士、吴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
情况如下:
吴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4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473%,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0000%;
刘菁女士拟减持不超过 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099%,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5.00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特定股东
持股数量 1,500,000股
持股比例 1.489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500,000股
股东名称 吴军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90,400股
持股比例 0.1890%
IPO 前取得:139,2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51,200股
股东名称 刘菁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0,000股
持股比例 0.0397%
股权激励取得:32,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德天众享、吴军先生、刘菁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5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489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5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合伙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吴军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7,6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47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7,6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7,6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刘菁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99%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德天众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4)
本企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
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刘菁女士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4)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若公司上市后
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
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
需求情况减持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
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7)本人将
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
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
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吴军先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收盘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4)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若公司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
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情况减持
股份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规定,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
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
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
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
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各位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
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
和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
间,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相关承诺实施减持。公司将
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路德生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