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 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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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6-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冯雪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302,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所持股份来源
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冯雪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8,302,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95%。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冯雪松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8,302,979股
持股比例          1.9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302,979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冯雪松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302,979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95%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248,83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54,149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在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股东
冯雪松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 2 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人
仍能保持对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地位。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 15%;在锁定期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
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老股的 15%。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
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冯雪松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该股东不属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该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冯雪松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
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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