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张军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1,265,000 股,下同)
的 0.008%;董事陈亚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
副总经理陈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7%。上述股
份来源,张军光先生来源于股权激励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陈亚聪先生及
陈蓉女士来源于股权激励。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
五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张军光先生计划减
持不超过 8,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陈亚聪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 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陈蓉女士计划减持不超过 7,5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0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
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
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张军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4,100股
持股比例 0.008%
股权激励取得:2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4,100股
陈亚聪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0,000股
持股比例 0.0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30,000股
股东名称 陈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30,000股
持股比例 0.0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3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张军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5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陈亚聪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陈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5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根据其个人资金需求自
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
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张军光先生、陈亚聪先生和陈蓉女士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针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实
际情况和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