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海南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隆湾”)持有公司股
份 16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310%;一致行动人徐望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 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6%;海南隆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 168,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1886%。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海南隆湾因日常经营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
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7,2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遵守窗口期相关规
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
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海南隆湾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上海
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海南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68,000,000股
持股比例 69.1310%
IPO 前取得:120,00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8,000,000股
股东名称 徐望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40,000股
持股比例 0.0576%
IPO 前取得:10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海南隆湾投资控 海南隆湾为徐士龙
股有限公司 先生持股 94.63%
第一组
徐望先生为徐士龙
徐望 140,000 0.0576%
先生的儿子
合计 168,140,000 69.1886% —
注:上述股东持股比例相加与合计数不同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海南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29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43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86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7 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经营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
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公司首发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发上
市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在上述第(1)条所约定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
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发上市的发行价。公司首发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发上市发行价,或者首发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首发上市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或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3 月
份。上述承诺期间内该部分股份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的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控股股东将根据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
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在
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
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