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经纬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5,157,0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1.93%,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
并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由 45,000,000 股变更为 6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数量为 28,806,58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48.01%;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量为 31,193,42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51.99%。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
数量为 25,157,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3%,该部分股份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分别为叶肖华、谢晴、杭州一晟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晟投资”)、杭州点力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点力投资”)、杭州定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定晟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
诺一致,具体如下:
承
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类
别
①经纬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经纬股份股份,也不由经纬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因经纬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经纬股份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限 ②本人在担任经纬股份董事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经纬股份股份
售 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经纬股份的董事,在任职期
安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经纬股份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经纬股份股份。此外,在买入经纬股份股份后六个
排、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经纬股份所有。
叶肖华;
自 ③本人在经纬股份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经纬股份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谢晴;杭
愿 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经纬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经纬股份股
州一晟投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资管理合 锁
本人在经纬股份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经纬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伙 企 业 定 月。上述发行价指经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经纬股份因
(有限合
股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
伙);杭州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点力投资 份、
④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经纬股份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
管理合伙 延 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企业(有
长 ⑤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经纬股份、经纬股份其他股东或利
限合伙);
锁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经纬股份股票的收益将归经纬股份所有。
杭州定晟
投资管理 定 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伟之配偶)承诺
合伙企业
期 经纬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有限合
限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伙)
经纬股份股份,也不由经纬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因经纬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的
直接或间接持有经纬股份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承 本人或本人配偶担任经纬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或
诺 本人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经纬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
人或本人配偶仍担任经纬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或本人配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或本人配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经纬股份股份总数的 25%,在本
人或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或本人配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经纬股份股份。
此外,在买入经纬股份股份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经纬股份所有。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经纬股份、经纬股份其他股东或利益
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经纬股份股票的收益将归经纬股份所有。
经纬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经纬股份股份,也不由经纬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因经纬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经纬股份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企业在经纬股份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经纬股份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
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经纬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经纬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在
经纬股份股票上市前取得的经纬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经纬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经纬股份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受经纬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而终止。
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经纬股份、经纬股份其他股东或利
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经纬股份股票的收益将归经纬股份所有。
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
票。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经纬股份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在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
关要求执行。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叶肖华;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谢晴;杭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前本人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本
州一晟投 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管理合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伙 企 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股
(有限合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
意
伙);杭州 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向
点力投资 (2)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及
管理合伙 2、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谢晴(5%
减
企业(有 以上股东,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伟之配偶)承诺
持
限合伙); 本人作为公司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
意
杭州定晟 票。本人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向
投资管理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经纬股份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
合伙企业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
(有限合 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
伙)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
关要求执行。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前本人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本
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
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
股票。本企业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公司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经纬股份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
业在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
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在公司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公司股份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前本企业仍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时,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
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人将督促经纬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而制
作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
护股东利益。
若经纬股份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本
人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叶肖华; 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人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人承诺
杭州一晟 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投资管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合伙企业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利
(有限合 (2)若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
润
伙);杭 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分
州点力投 (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配
资管理合 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政
伙 企 业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一晟投资、点力投资、定晟投资承诺
策
(有限合 本企业将督促经纬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而
的
伙);杭 制作的《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承
州定晟投 书、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诺
资管理合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
伙 企 业 分维护股东利益。
(有限合 若经纬股份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企业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
伙) 本企业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企业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企
业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企业将在该等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
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非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在本人/本企业作为经纬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含经纬股份,下同)与经纬股份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经纬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
序与经纬股份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经纬股份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保证本人/本企业、本人近亲属及
关 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管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利用本人在经纬股份中的地位和影
于 响,违规占用或转移经纬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经纬股份提供担保;
叶肖华; 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企业将向经纬股份赔偿损失,且
杭州一晟 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资管理 竞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本企业签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经纬股份存续且本
合伙企业 争、 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经纬股份的关联方期间内有效。”
(有限合 关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伙);杭州 联 为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肖华及其配偶周小平出具了《关
点力投资 交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管理合伙 易、 “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经纬股份除外,下同)目前没
企业(有 资 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营或者联营)直接或
限合伙); 金 间接控制任何与经纬股份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经纬股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杭州定晟 占 的业务或企业,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亦不生产、使用任何
投资管理 用 与经纬股份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的产品或技术。
合伙企业 方 2、如果经纬股份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从事了对经纬股
(有限合 面 份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经纬股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愿意以
伙);谢晴 的 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经纬股份。
承 3、如果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经纬股份
诺 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经纬股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
经纬股份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经纬股份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经纬股
份,经纬股份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权。
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经纬股份构成竞争且对经纬股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人、本
人近亲属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经纬股份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
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经纬股份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
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将予以赔偿。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叶肖华不再为经纬股份实际控制人
为止。”
叶肖华; 1、实际控制人承诺
杭州点力 本人将根据经纬股份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投资管理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在经纬股份就稳定股价回购
稳
合伙企业 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定
(有限合 本人将根据经纬股份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
伙);杭州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履行增持经纬股份的股票的
价
定晟投资 各项义务。
承
管理合伙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诺
企业(有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
限合伙); 求承担相应责任。
杭州一晟 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投资管理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定股价的,应立即
合伙企业 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有限合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伙) 本企业将根据经纬股份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在经纬股份就稳定股价
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企业将根据经纬股份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履行增持经纬股份的股
票的各项义务。
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则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本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除及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和致歉外,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仍需稳定股价的,应立
即按照相关承诺启动或恢复措施的执行。
实际控制人叶肖华及其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一晟投资、点力投资、定晟投资、持股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果本人/本企业在经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未能履行、确
叶肖华; 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杭州一晟 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投资管理 未 (1)通过经纬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
合伙企业 能 向经纬股份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有限合 履 (2)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经纬股份及其
伙);杭州 行 他投资者的权益;
点力投资 承 (3)将上述补充措施或替代承诺或豁免方案提交经纬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管理合伙 诺 (4)本人/本企业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且未按照原承
企业(有 时 诺履行的,本人/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经纬股份,因此给经纬股份或投资者
限合伙); 的 造成损失的,将向经纬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杭州定晟 约 (5)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采取如下措施保证上述承诺的实施:如果
投资管理 束 本人/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经纬股份有权扣减本人/本企业在违反上述承诺事
合伙企业 措 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且经纬股份有权
(有限合 施 停发本人应领取的薪酬、津贴并将其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直接/间接持
伙);谢 有的经纬股份股份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晴 让的情形外,在本人/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本企业将通过经纬
股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少于 1,500 万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净资产将会
随之大幅增加,预计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相
填
对上年度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补
设周期较长,从项目实施到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每股收益、
被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
摊
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薄
加强经营管理与内部控制等措施,从而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即
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期
叶肖华 (1)加大研发投入,巩固和强化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回
公司将继续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进一步优化员工培训机制,增强公司的
报
综合实力,在巩固和强化现有的行业地位的同时,推进产品技术创新,加强市场开拓,
措
扩大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施
(2)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及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
承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
诺
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
力。
(3)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
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
细则后,如果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
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公司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
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
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
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叶肖华;
依 的,本人将敦促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
杭州一晟
法 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公
投资管理
承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限售股份。
合伙企业
担 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纬股份《公司章程》
(有限合
赔 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
伙);杭州
偿 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
点力投资
或 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管理合伙
赔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企业(有
偿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限合伙);
责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杭州定晟
任 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
投资管理
的 决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合伙企业
承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有限合
诺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伙)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或领取薪酬的,
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
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本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
决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或领取薪酬的,
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或薪酬,
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
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本企业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企业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本企业将敦促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
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十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且本企业将购回已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原限售
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经纬股份《公司
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
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本企业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
生效判决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
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
失。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则本企
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暂时扣留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直至本
企业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义务为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叶肖华及其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一晟投资、点力投资、定晟投资对欺
叶肖华; 对
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杭州一晟 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投资管理 诈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构
合伙企业 发
成欺诈发行,本人/本企业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
(有限合 行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份购回方案,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为
伙);杭州 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如因利润分配、配股、资本公积
点力投资 市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管理合伙 的
(3)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企业(有 股
市构成欺诈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限合伙); 份
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杭州定晟 购
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生效的司法裁决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
投资管理 回
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
合伙企业 承
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有限合 诺
(4)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本企业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的履行情
伙)
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二)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重
要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三)相关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关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157,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93%;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量(股)
杭州一晟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杭州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杭州定晟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25,157,080 25,157,080
注 1:叶肖华系公司现任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402,8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350,7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谢晴系公司董事、总经理张伟之配偶。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在其配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配偶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322,960 股,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80,74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增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3,649,500 6.08 7,294,320 10,943,820 18.24
首发前限售股 25,157,080 41.93 -25,157,080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193,420 51.99 17,862,760 49,056,180 81.76
三、总股本 60,000,000 100.00 0 6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