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3月20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
上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内部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0天。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提名的32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均无异议。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3月31日对核心员工公示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并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三)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
签署<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四)2026年4月8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五)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
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权益;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58人调整为57人,并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相关比例依据激励对象的分配变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 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调整与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3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监
管指引第3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
公司还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二)《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
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以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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