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七丰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丰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69
注册资本 80,800,09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秀才路 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秀才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跃忠
实际控制人 陈跃忠、蔡学群
董事会秘书 朱晓琴
联系电话 0573-868510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4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保荐代表人 贺勃、吴坷
联系电话 029-88365835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否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
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
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
推荐本次发行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87 万件航天航空及交轨精密部件技
改项目”、“年产 350 万件高速铁路螺纹道钉技改项目”、“年产 750 万件航天航
空紧固件技改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1580 万件高端精密
零部件技改项目”。变更后,公司将现有项目募集资金中 6,341.16 万元用于“年
产 1580 万件高端精密零部件技改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794,111.00 元,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 939.62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已投
入使用 939.44 万元。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
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八、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