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丰精工: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3: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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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七丰
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丰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2 月
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169
注册资本        80,800,09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秀才路 7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秀才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       陈跃忠
实际控制人       陈跃忠、蔡学群
董事会秘书       朱晓琴
联系电话        0573-868510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4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主要办公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保荐代表人              贺勃、吴坷
联系电话               029-88365835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否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
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
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北交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提交
推荐本次发行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87 万件航天航空及交轨精密部件技
改项目”、“年产 350 万件高速铁路螺纹道钉技改项目”、“年产 750 万件航天航
空紧固件技改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1580 万件高端精密
零部件技改项目”。变更后,公司将现有项目募集资金中 6,341.16 万元用于“年
产 1580 万件高端精密零部件技改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794,111.00 元,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2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 939.626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已投
入使用 939.44 万元。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
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八、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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