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能实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丽华 联系电话:0755-23835271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佳 联系电话:0755-238358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2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情况、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新规要点、募集资金运用、股份减
持及内幕交易监管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三会”运作 无 无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无
工作的情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对发行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
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
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
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
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
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丽华
刘佳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