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黑龙江
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就国中水务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宜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国中水务获准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
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及
保荐机构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
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6 月 10 日,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
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5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
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
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
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
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
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
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核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
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
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
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为自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此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
续建项目尚无法确定投产时间和预计效益,公司正在对上述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
论证,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尽快完成上述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的重新论证工作,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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