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2: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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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凌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规
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高凌信息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
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章洁、李增涛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李增涛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使用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
二、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核查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并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支持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高凌信息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
充分的披露了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情况,查阅了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并与高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明细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查阅了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理财协议,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与
公司高管人员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展进行沟通。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于2025年6月2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
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的日期        使用状态的日期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同时,保荐机构就上述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高凌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
法律法规禁止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内部相关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的规定,查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和企业征
信报告,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
财务报告等资料,与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
市场变化情况,了解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体制改革影响,公司军用电信网通信设备业务订单承接量未现明显改善,收入持
续低位运行,同时,环保物联网应用业务因 2025 年噪声监测行业转入运维阶段,
新增设备订单量、价同步下滑,公司已经在年报中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其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
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其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
产权权属的完整性,同时,公司与王文重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保密及竞业禁
止协议书》,双方对保密内容、竞业限制事项以及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王文重对其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的核查意见。鉴于公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与发展,
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有
效,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王文重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
的研发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及科创属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及研发项目的工作开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均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具备健全
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上述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一)关注业绩下滑的风险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存在业绩进一步大幅下滑的风险,如公司经营状况或
外部环境后续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应及时对外公告。
  (二)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公司的募投项目投入
金额比例较低,特别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未达预期进度的相关事项,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和条件
是否发生变化,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同时,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且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经营模式、业
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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