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
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民爆光电关于控
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 2026 年 1 月 31 日签署的《关于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
议股转协议》约定,为加快扩张 PCB 钻针产能,公司关联法人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麦达”)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芝精密”)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厦芝
精密收到全部借款之日起五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2.6%(单利),按借款期限内分
三期还本、按季度付息的方式还款。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抵押、质押、第三
方保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
厦门麦达系厦芝精密股东,目前持有厦芝精密 49%股权。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向厦门麦达购买厦芝精密 49%股权,该交易完成后,厦门麦达持有公司的股
份预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厦门麦达预计将成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
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对上述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MA35A3QEXW
注册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56-58 号火炬广场南楼 420 室-303
法定代表人 刘光达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60 年 12 月 23 日
一般项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材料制
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金属成形
经营范围 机床销售;数控机床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
工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厦门麦达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截至目前,刘光达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厦门麦达 46.13%的股权,同时刘光达
为厦门白海豚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众力拾柴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厦门麦达 100%的表决权,系厦门麦达的实际控
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扩张 PCB 钻针产能,厦门麦达拟向厦门厦芝提供金额为 6,000 万元人民
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厦芝精密收到全部借款之日起五年,借款年化利率为 2.6%。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厦门麦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一)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乙方提供金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
的借款。
(二)借款用途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借款。
(三)借款利率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年化利率为 2.6%。
(四)借款支付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 6,000 万元借款通过银行转账
形式全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园支行
户名:厦门厦芝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428682779416
(五)借款期限及偿还
限届满,经乙方书面请求,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延长借款期限及延长的具体期限,
否则甲方有权于借款期限届满后随时要求乙方偿还借款。
(1)自借款期限满三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2,000 万元借款本
金归还至甲方于本协议载明的指定收款账户;
(2)自借款期限满四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2,000 万元借款本
金归还至甲方于本协议载明的指定收款账户;
(3)自借款期限满五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 2,000 万元借款本
金归还至甲方于本协议载明的指定收款账户。
方应于五年借款期限内的每个季度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季度利息足额支付至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利息计算公式:当期利息=尚未还款的借款金额×2.6%÷365
天×实际借款天数;借款期限满五年后产生的利息(如有),按前述原则按天计算
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及对应利息,甲方不得拒绝。如提前还款,双方应另行协商剩余借款还款安排。
(六)担保
双方同意,乙方无需就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提供任何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
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关联法人厦门麦达为加快扩张 PCB 钻针产能,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厦芝精密提供借款,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无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总体上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六、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关联法人厦门麦达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厦芝精密提供人
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厦芝精密收到全部借款之日起五年,借
款年化利率为 2.6%,按分三期还本、按季度付息的方式还款。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供任何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法人厦门麦达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厦芝精密提供
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核查,保荐
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 张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