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粮 液: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鲁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2: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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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鲁篱)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依托本人在法律及企业合规领域的专业积累,
审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鲁篱,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公司法、证
券法、经济法及企业合规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公司治理、资
本市场监管、上市公司合规等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
经验。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严格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经营情况所作的汇报,了解各项议案审议情况,并通过与股东现
场交流等方式,及时掌握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切。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部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每次会议前,本人认真研阅会
议材料,就拟审议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预判,必要时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议案背景;会上积极参
与审议讨论,运用本人的法律专业知识就议案合法合规性及潜在风险
发表意见,经审慎判断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
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 2 次。
                             本人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重点就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相关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提出合规性意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员会委员,因任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审议的薪酬相关事宜,期间未召开
相关会议,本人亦未出席相关会议。
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审议的 ESG 相关事宜,期间未召开相关会议,本人
亦未出席相关会议。
  (四)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公司怡心园等。具体分两个时段:
  第一阶段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2 日,共 3 天:列席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相关情况;出席第七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事项的程序合规性发表意见。
  第二阶段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8 日,共 4 天:出席第七届董事会
信息披露合规性角度发表专业意见;出席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现场工作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实地调研酿酒车间、
粮食基地和相关子公司,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合规管
理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是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
部门、资本市场、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并支持本人的履职工作。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会议材料
及相关信息,在本人就议案提出询问时,相关负责人能够及时、如实
予以解答,确保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
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涉及重点关注事项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财务负责人、提名
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强调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合规性;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合规性。公司上述事项决策流程合规透明、披
露充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解
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就任以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要求,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本人在
法律及企业合规领域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治理的合规性与规范性积极
建言献策,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持续强化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重点事项的合规性
监督,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履职质量,持续提升履职贡
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述职
                          述职人:鲁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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