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5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分次向银行及
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199,500 万元人民币,并为以上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本
次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另行审议程序。实际
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
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
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
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6 年
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事
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电力”)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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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签署了《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申请人民币 4,000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对前述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经纬电力向农商银行实
际提款 4,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创新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7G8P6Q7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经纬电力 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涂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电线、电缆
制造。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元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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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807,057,797.32 835,978,661.50
负债总额 435,035,578.02 474,108,421.2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29,090,759.97 290,169,040.28
流动负债总额 405,073,737.65 444,921,577.24
净资产 372,022,219.30 361,870,240.29
项 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7,010,597.25 1,221,726,309.64
利润总额 16,468,264.22 44,191,343.81
净利润 12,841,280.82 39,309,465.85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5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3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
心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中心支行
债务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
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
的增值税。无论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保
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不论债
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亦不论是否出现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债
务,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承担全部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之日起三年。如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如主
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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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合同自保证人和债权人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转让: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有权将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全部或部分同时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变更: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如合同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保证人和债权人双
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生效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书面
协议未变更的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如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其部分内容因任何原
因而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合同及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
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若合同项下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合同,保证人确认,在开证申请人和债权人
同意修改信用证时,若修改后信用证项下的金额(该金额不包括利息、违约金、
赔偿金及其他有关费用)不超过主合同约定的信用证项下的开证金额和溢装金额
之和时,无论信用证的金额和其他条款如何变化,上述修改均视为已经得到保证
人事先同意,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 199,500 万元;公
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6,962.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72%(其中子公司为母公司经纬辉开实际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39,45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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