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6-03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浦项未来签署〈增资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况
公 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 与 POSCO FUTURE M Co., LTD ( 原 为 POSCO
CHEMICAL CO., LTD,于 2023 年 3 月更名,以下简称“浦项未来”)、浙江华友
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签署了《增资协议》,协议约定浦项未
来以人民币 141,176,471 元对内蒙古斯诺增资,取得内蒙古斯诺部分股权。
同时《增资协议》设置了股权回购条款,回购条款约定的内蒙古斯诺上市期限
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已届满,条件未达成。因此根据《增资协议》,浦项未来有权要
求国民技术回购其因本次增资而持有的内蒙古斯诺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浦项未来
已支付的增资款(即人民币 141,176,471 元)。
各方经友好协商,分别于2025年4月7日,2026年1月21日就股权回购安排签订
《〈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以及《〈增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一和补充协议二合称“原补充
协议”),国民技术分别以人民币3,000万元、2,000万元回购浦项未来持有的目标公
司2.7296%、1.8197%股权,同时浦项未来持有的内蒙古斯诺剩余股权(即8.2958%股
权)的回购选择权行权日变更为2026年7月7日(以下简称“行权日”),浦项未来
有权选择于行权日后任意时点书面通知国民技术行使回购权、国民技术或国民技术
指定的第三方有权主动选择在补充协议签署后回购浦项未来持有的内蒙古斯诺全部
或部分剩余股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2025年4月7日、
告编号:2021-100)、《关于与浦项化学签署〈增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5-010)、《关于与浦项未来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2026-002)。
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提前回购剩余股权事宜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一)协议签署方
(二)主要内容
有目标公司剩余全部8.2958%股权(该部分股权对应浦项未来于《增资协议》项下增
资款为人民币91,176,471元);同时,根据补充协议二以及补充协议三,国民技术应
就回购款,按期间支付年利率4%利息(计至国民技术本次支付剩余回购款至监管账
户之日止)。
监管账户开立后 10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完成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所需的内部批准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并准备目标股权过户手续所需文
件,提供给目标公司的各股东。目标公司各股东就目标股权过户所需文件进行协商
并确认后,国民技术应将回购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回购款支付至监管账户后的5个工
作日内,浦项未来配合办理目标股权的过户手续,并向市监局、中登公司提交解除
质押登记的手续。在完成股权过户且收到解除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
国民技术配合浦项未来将回购款解付至浦项未来指定银行账户。
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各方当事人就股权回购、回购选择权及相关履约保障措施等权利
义务终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与浦项未来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的议案》,关联董事孙迎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补充协议三履行完毕后,浦项未来不再持有内蒙古斯诺任何股权,公司将持有
内蒙古斯诺95.6423%股权。本次拟支付部分股权回购款短期内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
一定影响,公司通过合理资金规划和资源调配,确保该事项在可控范围内,预计不
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议三》。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