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 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2: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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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6-033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聚焦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公司拟与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犀智造”或“交易对方”)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汉宇新能”或“标的公司”)的 70%的股权转让给灵犀智造,股
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68.20 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DH1WWD9K
  注册资本:10 万元
  成立时间:2024 年 4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赵文杰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 A 座 6 楼 6259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对
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
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推广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赵文杰                 9.00     90.00
南京昊瑞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DFFBDP34
  注册资本:1428.5714 万元
  成立时间:2024 年 3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钟儒波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 788 号网盛大厦 62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销售;新
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
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
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机及
其控制系统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软件开发;
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池制造;充电控制设
备租赁;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物联网应用服务;区
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汉宇天下企业管
         合伙)
      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
         限公司
        合计          1,428.5714   100.00%   1,428.5714   100.00%
                                             单位: 人民币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322,372.25           8,525,066.78
     应收账款           1,898,296.75           2,039,809.02
     负债总额           1,013,213.73           843,742.78
     净资产            7,309,158.52           7,681,324.00
      科目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8,239.08           -389,251.15
     营业利润               -474,413.13        -6,107,774.26
     净利润                -372,165.48        -4,314,305.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7,850.58          819,831.61
     净额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告披露日,公司与拟出售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余额为 29.36 万
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双方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前提为
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无往来款余额。除前述的款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标的公
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经营性往来等情
况。
  四、交 易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甲方(出让方):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灵犀智造(南京)科技有限公司
  汉宇新能(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30109MADFFBDP34)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为 1428.5714 万元人民币,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70%股权(已实缴
完毕),杭州汉宇天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汉宇天下”)
持有标的公司 30%股权(未实缴)。
  现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交易方案: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70%比例的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对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并已完成实缴,不承担汉
宇天下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
  (二)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交易价格参考甲方聘请且乙方认可
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标的公司 2025 年 12 月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政旦志
远审字第 264300630 号),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额为 7,681,324.00 元,双方确认本次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为 768.2 万元。
  (三)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 5 日内支付人民币 384.1 万元,并同意在
  (四)交割前提:各方同意工商变更登记以完成下列条件为前提:
  (五)交割安排:
方即开始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一切股
东权利及利益,并开始承担与标的股权相对应的股东义务,甲方不再享有任何股
东权利。
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甲方享有,该日之后形成的由乙方享有。
部价款后 10 日内,各方应当完成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全部资产资料的移
交。第一笔款项支付后启动汉宇新能和汉宇天下资料交接程序。移交的资产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所有已签署的各类合同及协议、客户资料、业务资料、往
来货款、各类证照、权属证书、各类许可证、财务资料及凭证、档案资料、印章
印鉴、技术资料、职工名单等。双方应在移交资料时共同清点、核对,签署《资
料移交清单》,清单签署之日视为移交完成日,甲乙双方应积极进行资料移交,
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不配合或故意拖延资料移交,若乙方无故拖延移交资料,甲方
有权相应递延移交时限。每逾期一日将支付总价款 0.02%违约金,除逾期违约
金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受让方额外索赔。
  (六)甲方保证与声明
有效。
产、利润的分配。
  (七)乙方保证与声明
下义务,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款,并保证用于支付股份转让款的资金合法有效。
及相关法律风险,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甲方股权。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生效后,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协议书约定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违约
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交易金额 10%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
违约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
间接经济损失和主张权利的费用损失(相关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告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九)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相关解释。凡因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先行协商或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为股权出售,不涉及资金规划、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
事宜,亦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汉宇新能股权,
汉宇新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是顺
应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目标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
范围。
  公司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付款能力和履约能力,
公司收回款项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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