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6-03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整数倍暨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以上股东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易通达”),不
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易通达持有公
司股份22,1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以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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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和易通达出具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易通达于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其权益变动触
及5%的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前,和易通达持有公司股份22,1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5.47%;本次权益变动后,和易通达持有公司股份20,1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5.00%,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 号西楼 A1019-8 室(住所申报
住所
承诺试点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4 月 29 日
股票简称 慧博云通 股票代码 30131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股东名称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和易通达 A股 1,913,200 0.4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资金来源 其他□(请注明)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变动前持有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22,113,100 5.47 20,199,900 5.00
和易通达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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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是 否□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向、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和相关承诺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
是□ 否
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和易通达出具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和易通达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
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
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
(三)和易通达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减
持行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和易通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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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和易通达本次股份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
股份限售安排和减持意向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一)和易通达出具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
(二)和易通达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