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审计与专项核
查,均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示意见遵循独立、客观、审慎原则,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
尽快消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