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6-052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鉴于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已依法实施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并公告披露,本次发行结果将导致公司的总股本、注册资
本发生变动。根据前述情况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依法办理
登记备案,《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相关内容需进行修订。2026 年
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 522,979,222 股,每股面值人民
通股。 币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公司章程》中“战略委员会”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指派工作人员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上述
变更登记与备案相关的具体事项,办理工作人员在办理变更与备案过程中,可按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以上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
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
请投资者查阅。
二、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情况
因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故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修订制
度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会审议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
则》
本次修订的共计 3 项公司治理制度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司章程》(2026 年 4 月)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2025 年 8 月修订) (2026 年 4 月修订)
二〇二五年八月 二〇二六年四月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提 第一百五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
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依照 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
责制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 第一百五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 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生。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
究并提出建议; 限如下: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决定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研究并提出建议;
建议;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环境、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社会、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决定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建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决定或拟订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第一百五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 董事委员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
...... 制度的规定,制订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
二〇二五年八月 二〇二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