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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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 2026-03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定对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及控
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6-015)。
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称“甘肃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6〕
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27)。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8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公司、兰石集团、阮英、王彬、张俭、张璞临、郭富永、卫桐言、武锐锐。
  (二)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兰石重装、兰石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
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
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兰石重装及兰石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年发生额 61,6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19.34%,年底无余额;2022 年
发生额 226,520 万元、年底余额 7,859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余额 26,431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66.49%、7.87%,截至 2025 年
上述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兰石重装未及时对案涉资金变动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公司 2023 年、2024 年
半年报分别虚增银行存款 103,677 万元、80,688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
总额的 8.15%、6.24%,上述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兰石集团作为兰石重装控股股东,组织、指使案涉资金占用。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兰石重装案涉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时任董事长张璞临组织实施案涉行
为,签署了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和 2023 年半年报,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总经理、董事长郭富永组织实施案涉行为,签署了公司
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卫桐言组织实施案涉行为,签署了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年报、2023 年至 2024 年半年报,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
董事会秘书武锐锐在任职期间知悉案涉行为但未按规定进行披露,并签署了公司
主管人员。
  兰石集团案涉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行为;兰石集团时任董事
长阮英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是兰石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兰石集团
时任董事长王彬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是兰石集团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兰石集团时任财务总监张俭在任职期间组织实施案涉行为,是兰石集团违法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三)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
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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