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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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14 时 5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9: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821 人 ,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 259,811,5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
(798,625,090 股)的 32.5324%。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238,257,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的总股份(798,625,090 股)的 29.8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13 人,
代表股份数量 21,553,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98,625,090 股)的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曾少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职故未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余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
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48,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52%;
反对 1,214,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99,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7692%;弃权 14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2%。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50,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0%;
反对 1,144,7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01,7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4958%;弃权 2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5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6%。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3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97%;
反对 1,151,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1%;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85,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5210%;弃权 2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315,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4%;
反对 1,241,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67,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8760%;弃权 2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75%。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54,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5%;
反对 933,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2%;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05,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6651%;弃权 22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1%。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336,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3%;
反对 1,292,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8,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0749%;弃权 18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1%。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5,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985%;
反对 1,30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46%;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本议案关联股东赵志宏、赵志兴、赵志浩、许专、
魏杰、赵连华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85,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1146%;弃权 17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6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42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66%;
反对 1,237,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77,2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8613%;弃权 1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355,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8%;
反对 1,26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69%;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07,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4.9681%;弃权 19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1%。
  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十)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699,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19%;
反对 897,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5%;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0,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5254%;弃权 2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8%。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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