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6-024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9:15—15:00。
司陆藕东路厂区406会议室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的股份为302,911,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21%;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3,021,67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015%。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5名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99,889,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0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公司全体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3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
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30,3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2,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
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19,1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3%。
公司独立董事纪志成、汪群峰在本次股东会上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分别作了
《2025年度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2,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
反对 48,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弃权 20,2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7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7%;
反对 4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25,1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1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7%;
反对 4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19,1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7,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19,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5%;
反对 61,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30,7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2%。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4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反对 45,3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弃权 23,6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2%。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20,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1%;
反对 61,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28,9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31,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76%。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12,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2%;
反对 70,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弃权 28,43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2,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