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
层面的业绩考核和 3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
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为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3.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的解
除限售手续。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
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212 名激
励对象所涉 31.99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按规定进行归属,同意
公司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