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的调整修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内部考核机制的调整进行,有利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人才激励方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
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调整不涉及导致提前归属或者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范围仍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下列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
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
(四)公司未向激励对象就其依本激励计划可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