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1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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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997号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信息发展”)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
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
             鉴证报告 第 1页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
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交信(浙江)
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
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鉴证报告 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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