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一致行动人:孙圣杰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权益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八、本报告书中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请投
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瑞松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志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
指 孙圣杰
致行动人
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渤源
受让方 指
稳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渤源稳健 1 号基金 指 渤源稳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强先生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股份 6,130,740 股,占瑞松科技总股本比例的 5.01%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 孙志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241964********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姓名 孙圣杰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1021989********
通讯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二)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人孙志强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之间为父子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引入新投资者及自身资金需求而作出
的安排,受让方渤源稳健 1 号基金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受让上述股权。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
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渤源稳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强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6,130,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31,048,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7%,其中孙志强先生持有
占比 1.4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24,917,8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6%。本次权益变动以上市
公司总股本 122,370,064 股为依据计算持股比例。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称
(股) 例(%) (股) 例(%)
无限售条
孙志强 29,293,692 23.94 23,162,952 18.93
件股份
无限售条
孙圣杰 1,754,940 1.43 1,754,940 1.43
件股份
合计 31,048,632 25.37 24,917,892 20.36
备注:上述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 本次股份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各方
甲方(转让方):孙志强
乙方(受让方):上海交享越渤源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渤源
稳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6,130,74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5.01%转让给乙方。
(三)股份转让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计算方法为本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69.09】元的 80%,本次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55.27】
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8,845,999.80】元(人民币大写:【叁亿
叁仟捌佰捌拾肆万伍仟玖佰玖拾玖元捌角整】),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
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付款安排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
让款可以分笔支付,每一期转让款需在该期款项的约定付款期限内支付完毕:
指定的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迟应当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
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支付至【60】%转让款(包含向
甲方支付的定金),合计人民币:【203,307,599.88】元,人民币大写:【贰亿
零叁佰叁拾万柒仟伍佰玖拾玖元捌角捌分】。
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35,538,399.92】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伍
拾叁万捌仟叁佰玖拾玖元玖角贰分】。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易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股份转让出
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并且乙方如约支付完【60】%转让款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
内,甲、乙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协议各
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易所的无异议函(提交合规确认申请后二个月内无法取得无异议函且双方未另行
达成一致的,亦视为无法取得)、或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取得无异议函
后一个月内无法完成过户登记且双方未另行达成一致的,亦视为无法完成过户),
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将收到的转让价款及时退还给乙方。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
日。
定各自独立承担。
(六)违约责任
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
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标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延迟的除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以乙方已经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
至甲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如非由协议各方的原因造成延期,则其不承担违约责
任。
合甲方提供转让材料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的
万分之三/每日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完成上述义务。
(七)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
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
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州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瑞松科技 股票代码 68809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广州市天河区汇景北路
孙志强
名称 册地 ****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孙圣杰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直接持股 29,293,692 股,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持有 1,754,940
的股份数量及占 股,合计持有 31,048,632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直接持有比例 23.94%,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持有比例 1.43%,合
股份比例
计持有比例 25.37%。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 减少 6,130,740 股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比例: 减少约 5.01%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直接持股 23,162,952 股,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持有
比例 1,754,940 股,合计持有 24,917,892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直接持有比例 18.93%,一致行动人孙圣杰先生持有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有权益的股份变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是否拟于未来 暂无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
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 否 □ 本次 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本次权益变动是
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
否需取得批准
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