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13694 债券简称:清源转债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
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 2025 年,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23 年
度为基数,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0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核未达标。
此外,由于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 46.7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 273,103,656 股的 0.17%,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46.7250 万元。最终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
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
债权”字样。
联系人:证券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001 号、1003 号、
电话:0592-3110089
传真:0592-5782298
邮箱:ir@clenergy.com.cn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