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58 证券简称:美芯晟 公告编号:2026-024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玲玲女士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5.06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555,129,129.77 元,未达到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4.8034 万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
期及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4.8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4661 万股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5.1505 万股。根据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
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
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
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