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8: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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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11.20 元/股调整为 11.10 元/股。
  ?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由 21.27 元/股调整为 21.17 元/股。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
核查意见。
  公司已对 2023 年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2023-032)。
  (2)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
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3)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3 月 10 日为授予日,
并同意向 11 名激励对象以 11.20 元/股首次授予 447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5)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注销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6)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出,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的 9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当期不能归属的
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9.95 万股;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 2023 年激励计划规定,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8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7)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出具
相关事项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内部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
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
  (4)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1.2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14 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调整 2023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2025 年 7 月 17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
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901
元(含税)。
  (二)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2023 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鉴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 2023 年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
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2023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 P=11.20-0.09901≈11.10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2)2025 年激励计划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鉴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 2025 年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
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完成后,2025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 P=21.27-0.09901≈21.17 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针对于 2023 年、2025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
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 2023 年、2025 年激励计划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解除限
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回购注销、归属、作废、
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就 2023 年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本次
归属、本次调整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就 2025 年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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