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融资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
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
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
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
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十)对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事宜;
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
有关的股份限售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重大合同和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
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
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
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或者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
事宜;
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
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
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