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限售期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
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康科技”
、“发行人”或“公
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发
(证监会令〔第 228 号〕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
(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224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中证协发〔2023〕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中证协发〔2025〕57 号)
(以
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
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
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和中金公司以下合称
“联席主承销商”
)。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
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
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
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5 月 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
(2026 年 5 月 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
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
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价格,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材料存档备查。
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1,1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9.43%。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
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联席主承
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
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宁波惠康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3月31日)的总资产
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
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
近一月末(即2026年3月31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最近一个月末(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
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惠康科技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在2026年5月7日(T-4日)中午
信息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并在《宁波惠康工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
《发
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 2026 年 5 月 7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价日(2026
年 5 月 8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
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3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
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
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
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
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最近一个月末(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
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
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
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
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
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
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提交时间的按照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
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
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
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
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
)、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
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1)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
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T 日)申购
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
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
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投资者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
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
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确定,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股申购。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须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8:30-16:00 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
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
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
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
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
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
止发行情况”。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
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
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即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607 号)
。财
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
主承销商。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惠康科技”,股票代码为“001237”。该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
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
引》
(2023 年)
,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
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4,835.1430 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225.2858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3.5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
行情况将在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
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
申购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7 日(T-
)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
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
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
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
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上
路演公告》
”)。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1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9.43%。网下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
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
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个月末的资金余额
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
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
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
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按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新股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4 月 30 日(T-6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深交所主板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6〕607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惠康科技”,股票代码为“00123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
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
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
标准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参与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
属或其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708.785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为 14,835.1430 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225.2858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3.5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应通过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
(https://emp.ctsec.com/)在线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
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财通证券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财通证券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财通证券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T-4 日 前)
(周四) 前)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五)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2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一)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三)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周五)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周一)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数和加权平均数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
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
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T-6 日)至 2026 年 5 月 7 日
(T-4 日)期间,视情况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
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或有的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
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联席主承销商将对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路
演推介过程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
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
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
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内,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参阅 2026 年 5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
演公告》。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
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个人投资者。
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
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
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午 12:00 前通过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关信息
录入及核查材料上传工作,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
核查程序之(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6 年 5 月 7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
进行管理。
(1)应为中国公民或者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
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
易记录,最近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
至少有一只持有时间连续达到 180 天(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
纪律处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
次,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
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5)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
等级应为 C4 级(含)以上;
(6)具有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首发证
券研究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 2026 年 5 月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
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参与首
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证券投资产品。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
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
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个月末的资金余
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
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
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惠康科技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
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6年5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
台(网址:https://emp.ctsec.com/)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
需邮寄。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
及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
容一致,确保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及核查材料的,投资者提交的
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数据
为准,未在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投资者登录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网址:https://emp.ctsec.com/),并根
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深主板投资者操作指引(如无法下载,请更
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浏览器),在2026年5月7日(T-4日)中
午12:00前完成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
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
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
在2026年5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惠康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投资者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
方式等。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第六步:点击“提交审核”,等待审核结果。
所有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需通过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核查材料
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1)所有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
均需提交《申购电子承诺函》(电子版)及《网下投资者参与主板新股网下询价
与配售的承诺函》(机构版/个人版)(机构版需为加盖公章的PDF版、个人版需
为个人投资者签署完成的PDF版)。《申购电子承诺函》(电子版)提交的方式
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申购电子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参与主板新股
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机构版/个人版)可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惠康
科技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板”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机构投资
者)或本人签字(个人投资者)并上传。上述承诺函一旦提交则表明投资者如实
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2)所有网下机构投资者均须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所有网下个人投资者均需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本
人签字)。
(3)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须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
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时需上传EXCEL版及签章版(机构投资者加盖公司公章、个人投资者本人签字)
PDF文件,EXCEL版及签章版PDF文件内容需保持一致。
(4)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
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或个人自有资金
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
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
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文件,
EXCEL电子版与PDF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
(5)所有网下投资者须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
及相关证明文件。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重要说明”中下载相应模板,
其他投资者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
板格式。一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需上传证券公司出具的资产规模证明报
告(附签章)
,其他网下投资者需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签章版及
EXCEL汇总版。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3月31日)。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资产
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
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6 年 3 月 31 日
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6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
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
应填写 2026 年 3 月 31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④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账户,应由证券公司出具《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
务专用章)。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附签章)PDF 电子版文件后
还需在线填报资产规模相关数据。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6 年 3 月 31 日配
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及配售对象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需确保最近一个月末(即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且询价前
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
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
子版中的资产规模、在线填报的资产规模与 PDF 签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
的资产规模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出现
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6)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
财产品、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等,需上传产品登记或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
备案系统截屏等)。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提交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供虚假
信息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的,联席主承
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
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
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
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
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三、初步询价
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
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
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
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
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
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6年5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
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填
写、提交申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2026年5月7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6年5
月 8 日 , T-3 日 ) 当 日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价格,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
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原则上不得修
改价格。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
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材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
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不得超过 1,1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43%。每个配售对象报价的最
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
年3月31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
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
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个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
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
产的1‰。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2026年5月7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6年5
月 8 日 , T-3 日 ) 当 日 上 午 9:30 前 ,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
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
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
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询
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
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年3月31日);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4月28日(T-8日)的产品总资
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财通证券网下投资者平台提交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
资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
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
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
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
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3 月
最近一个月末(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4 月 2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
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
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
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的 1‰,
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
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
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
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1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
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6年5月7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1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核查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报
价为无效申报;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
售对象;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
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
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如发现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
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
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等;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形的;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提交时间(提交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
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提交时间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
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
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
者家数不少于10家。
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报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
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
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
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
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6 年 5 月 1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
披露。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
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
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
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网下投资者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T 日)9:15-11:30,13:00-15:00。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深交所
主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
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
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
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6年5月1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6年5月1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6年5月11日(T-2日)日
终为准。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网上投资者在网上申购日2026年5月13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
购款,2026年5月1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
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6年5月1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5月13日(T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
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
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券数量的40%。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并在主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
售: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
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同比例配售方式
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如下: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
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
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
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
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3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
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
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须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在
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
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
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
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
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237”,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
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如
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
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
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
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5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宁波惠康工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
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
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
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5月15日(T+2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
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2026年5月1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足10家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达成一致意见;
购的;
的;
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
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越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滨海四路 55 号
联系人:卢晓霞
联系电话:0574-63939006
传真:0574-63969008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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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咨询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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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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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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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