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84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关于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00Z0845 号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荣技术)2025 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6]200Z3478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日,该立案调查尚未有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基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的规定,该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
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的强调
事项段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三、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捷荣技术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我们未发现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捷荣技术 2025 年 12 月
本专项说明仅供捷荣技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捷荣技术容诚专字[2026]200Z084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万斌(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嘉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