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精科”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
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325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595,000 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11.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1,217,55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224,342.9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483 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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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87,000,000.00 512,224,342.92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
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锡先
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先锋精科作为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
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同意先锋精科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
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 1 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 9 号;同意“无锡先研
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
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5 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
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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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靖江经
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作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
地点,同时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3)。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 具体内容
实施主体 先锋精科
实施方式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靖江市新港大道 195 号 1 幢(自有房产)以及分别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
实施地点
发区新兴路 6 号、新太路 1 号、新兴路 9 号的租赁房产
项目 具体内容
实施主体 无锡先研
实施方式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无锡
实施地点
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业园 4 号库、5 号库的租赁厂房
项目 具体内容
实施主体 先锋精科、无锡先研
实施方式 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拟自建厂房、位于靖江
市新港大道 195 号自有厂房、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环普国际产
实施地点
业园 4 号库、5 号库的租赁厂房、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 6 号
的租赁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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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发挥公司
全资孙公司无锡至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至辰”)在表面处理涂层及
新工艺开发方面的优势,公司决定增加无锡至辰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于无锡至辰实际经营地址为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 9 号
环普国际产业园 5 号库,在项目原有实施地点范围内,本次变更不新增实施地
点。除此之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
不存在变化。
公司将在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新增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限额下,将部分募集资金由无锡先研及/或先锋精科划转至无锡至
辰。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处理后
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
项。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
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推进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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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孙公司无锡至辰作为实施主体,同意无锡至辰与
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处理后续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设新增实施主体存放
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人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事项。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第二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天宇 金 鸣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