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
(三)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股权激励权益的首次授权日/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向符
合条件的 34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8,818,700 股,
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五)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述激励股份的注销。
(六)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预留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七)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 1,874,500 份,
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 1,874,500 股,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八)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 3,506,280 份,符合条件的激励对
象 339 名。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17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32,000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
职和即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64,200 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4,200 份。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价格、
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二)激励对象离职: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
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000 股。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含已离职和即
将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64,200 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4,200 份。
以上内容本次一并办理,总共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3.69 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支付的款项总计为 354,978.00 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11,534,378 股变更
为 411,438,178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 (股)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总计 411,534,378 100 -96,200 411,438,178 100.00
本次变动前股份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27 日总股本,包含自主行权 2,943,18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