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8: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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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11       证券简称:宏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转债代码:118040       债券简称:宏微转债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6 年 4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9.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1,309.28
      万股的 0.2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 4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9.35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
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宏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
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预留授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并同意以 9.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授予价格为 9.35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
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目前公司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量
                                                  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18.90    6.41%     0.09%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 人)            40.10    13.59%    0.19%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14 人)            59.00    20.00%    0.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亦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亦不包括独立董事。
 度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授予价格为 9.35 元/
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
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对预留授予的 5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具体参数如下:
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月的波动率);
年期、2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收盘价和实际归属
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
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授予日,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相关
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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