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27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人民币 38.70 元/股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4 月 28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38.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了《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披露了《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74)。
《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5)。
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中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83.22 万股,本次实际预留授予 21 万股限制性股
票,剩余 62.22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暂不授予,后续择机授予。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并同意以 38.70 元/股的价格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86%。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若预留
部分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止
若在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若存在尚未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则该部分权益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票同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类别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部分其他员工 21 25.2343% 0.0686%
(共 3 人)
合计 21 25.2343% 0.06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20%。
他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预留授予价格为 38.7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预留授予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
下:
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率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1 万股。公司董事会已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