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8: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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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
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
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拟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下
称“本次发行”)。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股票限售期
  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
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及其他法律文
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问询反馈意见,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
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授权不代表公司将实施股票发行事宜。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
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经论证符合发行条件并启动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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