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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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北农”“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前,前
述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德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侯巍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潘登、马明宽
联系电话           010-5902683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385
总股本            4,300,078,565 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 19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 19 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          莫云
实际控制人          莫云
联系人            尹伟
联系电话           010-8285645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8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1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1,480,36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3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8.22元,扣除总发行费用(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
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7月26日出
具XYZH/2024CDAA4B034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内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德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
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源的制度;
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用;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根伙于2026年2月3日因病逝世,其所持公司
的股份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由其配偶莫云女士及未成年女儿继承,
目前相关股份过户程序仍在进行中,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北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莫云女士。保荐机构已对公司权益变更后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专项培
训。
     七、对大北农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与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对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培训等督导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重要
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
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
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
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
     九、对大北农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
续督导期内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对大北农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 登         马明宽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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