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业务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诺思”或“上市公司”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签订
了《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非独家方式的金融
服务,协议期限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财务公司情况
国药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20 号中国医药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王鹏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5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212X7
目前国药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220,00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220,000 100.0000%
经营范围: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
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
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
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
(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一)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
(3)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等业务;
(4)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
(5)资金结算与收付;
(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国药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1)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
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公司选择国药财务作为为公司
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公司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国药财务
提供金融服务。
(2)公司为国药集团中的主要成员公司,国药财务已将公司列为其重点支持
客户,国药财务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逊于当时其他金
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1)关于存贷款
①国药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
利率。
②国药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含票据贴现等其他信贷业务,本条中下同)的
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除符合前述外,不高于一
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有偿服务
①国药财务向公司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等服务。
②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条所列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国
药财务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
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3)关于尚未收费服务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的尚未收费的服务包括:结算服务和提供金融信息服务。
(4)关于国药财务将来开展的金融服务
除上述第(1)-(3)条所列国药财务现时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外,国药财
务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国药财务将向公
司提供新的金融服务。
(5)关于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的收费原则
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上述第(3)、(4)条所列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
取手续费,遵循以下原则: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
准;且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
不包括来自国药财务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国药财务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
国药财务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
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国药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
足公司在国药财务存放资金的安全支付需求。
国药财务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
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本次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
(二)2025 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 年期末余额 收取的利息
额 息、手续费
一、在国药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存款
二、向国药集团财务有
/ / / / / /
限公司借款
(一)短期借款 / / / / / /
(二)长期借款 / / / / / /
三、与国药集团财务有
/ / / / / /
限公司的其他金融业务
四、与国药集团财务有
/ / / / / /
限公司的其他业务
注:本汇总表汇总本公司合并口径相关交易信息。
三、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情况
上市公司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出具了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上市公司认为:
“国药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
现国药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药财务
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等各项风险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国药财务公司成立至
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国药财务公司的风险管
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药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目前风险可控。”
(二)风险防范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子公司在国药财务公司的资金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国药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
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四、会计师对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
务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将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益诺思
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
司对上述情况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