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
司 100%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
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中油燃气有限
责任公司 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顾问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内部核查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
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贤文 刘冠男 李家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