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
琴)有限公司 100%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
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
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4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责任处罚等做出了明确规
定。
公司按照该制度规范其内幕信息管理。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相关人员对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
保密措施和制度,对本次交易进展和内部信息等进行有效保密,以保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
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行了确认,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参与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方及时签署保密协
议,明确相关方的保密内容、保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以防止
内幕信息泄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贤文 刘冠男 李家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