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传媒: 关于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8: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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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103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的专项核查报告
                          和信专字(2026)第 000103 号
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传媒)
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青岛城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
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城市传媒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
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
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城市传
媒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
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城市传媒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
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核查报告仅供城市传媒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以下无正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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