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倍轻松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6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41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31,767,205.9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8,910,414.09 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1〕3-43 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募投资金使用情况,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进行为期
根据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将在确保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在保证募集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购买
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
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闲置部分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含一年),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来源为公司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7 月 9 日
募集资金总额 42,223.4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5,891.04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进度 达到预定可使用
(%) 状态时间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00% 2024 年 12 月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00% 2025 年 8 月
补充营运资金 100% 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是 否
注:公司“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于 2024 年度建设完成并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于
《关于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议案》,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面向实感交互智能的传感器矩阵搭建与应用研究。为确保新项目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安全,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原“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新项
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将直接由原“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划拨使用款。截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等),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
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
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
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
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构进行审计。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下同)
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
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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