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5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7.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3,85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01.0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155,033.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55,033.16
项目投入 B1 71,180.96
截至期初累计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B2 75,659.85
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3 2,170.9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股票回购 B4 10,005.00
项目投入 C1 5,530.99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C2 61,908.1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C3 70,489.23
本期发生额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C4 137,568.03
利息收入净额 C5 2.03
股票回购 C6
项目投入 D1=B1+C1 76,711.95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D2=B2+C2-C4 -
截至期末累计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D3=C3 70,489.23
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4=B3+C5 2,173.02
股票回购 D5=B4+C6 10,005.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四川天力锂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循环)连同
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子公司安徽天力、四川天力、天力循环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
天力锂能 8111101012701523333 0
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力 1305016119200198630 0
淮北淮海路支行
合 计 0
注:安徽天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淮海路支行 1305016119200198630 账户已于 2026 年 1
月 6 日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8111101012701523333 账户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及效益情
况详见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
后续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
金至公司、子公司一般账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
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
至公司、子公司一般账户 277,950,772.37 元。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经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为 73,335.84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4,232.19 万元。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4,232.19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 64,232.19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 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同意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
酸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新乡三
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分别为 5,995.03
万元、262.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 2025 年 12 月 22 日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4,232.19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 亿元投资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3.87 亿元投资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两个项目投
入及进展情况详见附表列示明细。
(2)经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同意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
酸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262.0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4,232.19 万元(含利息),含超募
资金人民币 3,106.25 万元。
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2 日 2025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
民币 64,232.1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经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2023 年 12 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A 股)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共使用超募资金 10,005.00 万
元。2025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
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 3,242,300 股。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力锂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
证工作,并出具了《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尤振审字[2026]第 0263 号)。报告认为天力锂能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证报告》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
映了天力锂能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
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
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力锂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5,033.1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30.9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6,711.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本年度
和超募资金投 项目(含部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是否发生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向 分变更) (1) (2) (3)=(2)/(1) 期 效益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淮北三元正极
否 62,845.34 62,845.34 110.00 2,465.43 3.9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材料建设项目
新乡三元正极
否 20,800.32 20,800.32 4,108.02 15,205.25 73.10 2023 年 12 月 973.42 否 否
材料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年产 2 万吨磷酸
否 38,732.95 39,118.17 100.99 2023 年 12 月 -12,390.87 否 否
铁锂项目
年产 1 万吨电池
否 20,000.00 1,312.97 19,923.10 99.62 2023 年 6 月 -5,339.43 否 否
级碳酸锂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
小 计
合 计 83,645.66 142,378.61 5,530.99 76,711.95 - -16,756.88
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于 2023 年均已转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故暂未达到预定效益。
预计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难以实现当时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可行性分析,已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会同意终止。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出售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
当前阶段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资产出售已完成。
经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 亿元投资年产一万吨
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87 亿元投资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两个项目投入及进展情况详见上表列示明细;
经 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 股),回购
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共使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 10,005.00 万元,回购股份已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注销。
经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6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同意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年产
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2 日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4,232.19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超募资金人民币 3,106.25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经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855,954.72 元置换公司前
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6,135,200.00 元及支付的发行费用 6,720,754.72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50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
其他相关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子公司一般账户 277,950,772.37 元。
经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3,335.84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经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64,232.19 万元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0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经 2025 年 4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
意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结项,其中新乡三元
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分别为 5,995.03 万元、262.01 万元。其节
余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及设备质保金未到期未支付所致。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预计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难以实现当时市场环境下进行的可行性分析,经 2024 年 4 月 27 日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截止 2025 年 12 月 22 日,淮北
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61,125.93 万元。
上述节余资金均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16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同意新乡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年产 1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5,995.03 万元、262.01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经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2 日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4,232.19 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结余资金 70,489.23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凯 马 腾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